馬來西亞
發明專利
INVENTION
申請途徑
1.pct途徑;
2.巴黎公約途徑;
3.直接在馬來西亞提出專利申請;
授權條件
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、創造性和實用性。一項發明可以是一種產品或者與之相關方法。
審查時間
2-3年左右
審查程序
(一)提交專利申請
在12個月的優先權日內提交給專利主管部門。
(二)公示
專利申請及其組成部分在自申請日起公示18個月后生效。一旦公示,該專利申請將享有臨時保護,申請人有權對未經授權使用該發明主張賠償。
(三)實質審查
申請人須提交實質性審查文件。對于馬來西亞非PCT的專利申請,在自專利提交申請日起18個月內提交(在2011年2月15日前提交的申請需要24個月);對于進入馬來西亞國家PCT的專利申請,自國際申請日起48個月內提交。專利主管部門會把該申請交付審查員。之后,審查員將照法律進行審查并提供報告,如申請人對報告有異議或修改,審查員將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重新審查,最終交付報告給主管當局繼續申請程序。
(四)注冊
專利一經注冊,其有效期為20年。期限內將受到保護,并需每年繳納專利年費。
保護期
20年
所需文件
1、專利說明書、權利要求書,說明書摘要,說明書附圖以及摘要附圖;
2、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專利申請委托書;
3、 申請人名稱,申請人地址、發明人姓名、發明人地址等信息。
1、專利說明書、權利要求書,說明書摘要,說明書附圖以及摘要附圖;
2、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專利申請委托書;
3、 申請人名稱,申請人地址、發明人姓名、發明人地址等信息。
實用新型專利
PRACTICAL
申請途徑
1.pct途徑;
2.巴黎公約途徑;
3.直接在馬來西亞提出專利申請;
授權條件
實用新型必須符合新穎性和工業應用性的標準。
審查時間
1-2年
審查程序
提交申請——初步審查——實質審查——授權通知——下證
保護期
10年(可續展兩次,每次5年。)
所需文件
1、外觀六面圖、立體圖
2、申請人及設計人的姓名地址(中英)
DESIGN
申請途徑
1.巴黎公約途徑;
2.直接在馬來西亞提出專利申請;
授權條件
依據《工業設計法》,一項工業設計應具有新穎性,具有視覺吸引力,否則不得被登記。
審查時間
5-9個月
審查程序
提交申請——初步審查——授權通知——下證
保護期
15年(有效期為5年,期滿可續展2次,每次5年。)
外觀設計專利
所需文件
在馬來西亞,有關專利保護的主要法律法規包括《專利法》(1983) 和《專利規則》(1986)。根據《專利法》和《專利規則》,申請人可以直接在馬來西亞境內申請專利,一經注冊,專利在馬來西亞全國有效。與其他國家立法相似,馬來西亞也立法規定,具有新穎性、創新性和工業適用性的發明才可申請專利。